城市因文明而美丽,
生活因文明而美好!
文明创建,你我同行!



创建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是提升城市魅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城市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必将有力地促进罗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谐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从而造福广大市民群众。
与我有什么关系?
市民参与率等于创建成功率,广大市民朋友要知晓创建、关心创建、融入创建,要参与改造环境,移风易俗的实施,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要主动参与到所在单位和社区开展的争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活动中去,要发扬主人翁意识,从文明出行、遵守交通秩序等小事做起,践行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公共交通秩序。
经营活动要以德经营,诚信立业,文明经商,不卖假货,不做有损形象和个人诚信的事。市场、商场、超市区域划分合理,经营秩序良好,无占道经营、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街巷、道路等无占道经营的游商、摊贩;商户守法经营,店铺证照齐全,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无出售假冒伪劣和强买强卖的行为;不违章搭建;不乱张贴、不店外经营,卫生状况良好。
来源 | 罗定市文明办、罗定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