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精神,我局决定实施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云浮市辖区所有江河(溪)公共自然水域,含西江、罗定江、新兴江。 二、禁渔期 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禁用的工具:迷魂阵、地笼网、滩边罟、抬网等; 禁用的方法:电、炸、毒等。 举报电话: 0766—8923252(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0766—8823211(云城区) 0766—8638512(云安区) 0766—3882321(罗定市) 0766—2976289(新兴县) 0766—7592344(郁南县)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6日
罗定江禁止电鱼等捕捞方式,严重者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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